通知公告
非税收入目录公示清单及征收标准公示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处罚标准 |
批准文号/处罚依据 |
备注 |
1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
川财综[2016]3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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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般罚没收入 |
根据法律法规及自由裁量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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